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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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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港建筑工务处的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异地建造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工程已经由张家港市发展和计划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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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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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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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规模:
外墙石材幕墙及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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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09年8月31日至
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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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外墙石材幕墙及玻璃幕墙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标段的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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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下列资质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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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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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注册建筑工程建造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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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业绩、信誉: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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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项目经理业绩、信誉: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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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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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关于实行网上投标自主报名的公告》。
2.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建造师应取得安全B类证书;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2)建造师在近5年内必须完成一个或以上类似工程(单体石材幕墙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业绩以张家港市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诚信档案数据库业绩为准(同时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该业绩复印件,并在资格预审时带原件核验)
3.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的合格的报名申请人超过5家时,将通过考察排名确定不少于5家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时都被确定为潜在投标人。
4.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已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写明,不再另行通知,资格预审时须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出的投标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不予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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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申请人于
2009年7月9日至
2009年7月15日每天上午
8:30至下午
5: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张家港建筑业网报名,并于
2009年7月9日至
2009年7月15日上午
8:30至下午
5:30到
张家港建筑业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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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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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合理性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2.中标原则:经评委评审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则由招标单位选择报价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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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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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江苏张家港市人民路68号1801室 |
联系人:
陈彩福 |
传真:
0512-56990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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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12-56990651 |
邮编:
215600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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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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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信达建设项目投资咨询中心 |
联系人:
滕方贞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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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12-58911996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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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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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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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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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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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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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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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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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09年7月9日至
2009年7月15日 |
| 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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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