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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苏州市建筑、装饰、安装和市政工程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7-05-27  阅读次数:2110)
苏建价便〔2007〕10号
关于发布苏州市建筑、装饰、安装和市政工程
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价〔2007〕3号文)的规定,结合当前市场实际,我们测算了苏州市建筑、安装、装饰和市政工程的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安装工程为标底价的95%;装饰工程为标底价的93%;市政工程为标底价的92%。
二、我处将根据市场变化,不定期地对苏州市建筑、安装、装饰和市政工程的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进行调整。
三、本文规定的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2007年5月17日
抄报:市建设局。
抄送:各市造价处(站),各市、区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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